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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36号文”承接方案:存量机制电价0.3515元/千瓦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8-26 13:39 Tag:)

  8月25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规定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文件规定增量项目竞价上下限为:风电0.19~0.3515元/度;光伏0.25~0.3515元/度。

  存量项目:

  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110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其可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次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2025年首次竞价电量规模与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按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预计新建投产新能源上网电量的77%确定。

  此后,我省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签约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证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下限。

  机制电价:新能源按同类型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频缂墼蛏习慈胙∠钅孔罡弑廴范ǎ坏贸鼍杭巯藜鄯段?;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选项目,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

  执行期限:增量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12年。

  分月机制电量结算规则:分月机制电量统一按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比例进行结算,不跨月跨年清算。已结算的机制电量累计达到当年机制电量规模时,超过部分及后续月不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年缺额部分电量不进行跨年滚动

  市场交易均价计算规则:用于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结算的市场交易均价,现货模式下,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光伏或风电)加权均价确定。

  中长期交易方面: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之外的上网电量,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不对其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进行考核。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应扣减机制电量。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